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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死刑!呼和浩特一男子楼道放火致三人死亡

 作者:肥仔  发布时间:2024-09-17

       

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宣判,对呼和浩特市人平易近查察院以纵火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依法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

经查,被告人赵某某发现公寓楼道内堆放有杂物,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和餐巾纸将杂物点燃后分开;以后,被告人赵某某返回现场不雅察火情,确认着火后再次分开。尔后,因火势过年夜,导致正在乘坐电梯下楼的三名被害人被浓烟熏死,同时造成单位消防通道防火门、水井门等多处被销毁,并致一侧电梯破坏没法利用。

法院一审讯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公寓楼内实行纵火行动,居心引发火警,造成三名被害人被烟熏死、消防通道等被销毁的严重后果,其行动组成纵火罪。被告人赵某某严重风险公共平安,社会风险性极年夜,依法应予重办;虽其归案后能率直纵火罪过,但不足以从轻惩罚,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查察官说法

纵火罪,是指居心纵火燃烧公私财物,风险公共平安的行动。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划定:纵火、决水江南体育、爆炸和投放迫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资或以其他危险方式致人重伤、灭亡或使公私财富蒙受重年夜损掉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该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居心杀人、居心危险致人重伤或灭亡、强奸、掳掠、销售福寿膏、纵火、爆炸、投毒罪的,该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划定:犯法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划定的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本身罪过的,可以从轻惩罚;因其照实供述本身罪过,避免特殊严重后果产生的,可以减轻惩罚。

据此,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触犯我国刑律例定的8种严重刑事犯法罪名的,也要承当刑事责任,此中纵火罪赫然在列,可见本案被告人赵某某犯法行动之卑劣。虽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可以或许照实供述本身罪过,但斟酌其行动致使的极为严重风险后果,法院未对其从轻惩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

来历:呼市查察院第一查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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